2009年建好的房子,被定性为违章建筑,一定是要拆除吗?
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10 15:37:20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此可知,无论经过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是可以随时进行强拆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 4 条规定: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发现处理的,不再追究。但是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建筑)不在此列。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由此可见2009年的违章建筑是可以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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