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必须经过法院吗?
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23 10:57:19
所谓的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行政强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已经被废除,所以目前基本上合法的强拆都是属于司法强拆,都是需要经过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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