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一,诉讼程序: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第一,房屋价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以及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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