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家法律确立这一补偿原则,实际上是在保障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遏制不经过被拆迁人同意就强行拆迁的违法行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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