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决定书是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保障被处罚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空挂户”在现在衍化成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落户,但并不居住在农村;或者有些农民外出务工、上学、入伍,长期居住在城市,而户口依然在农村的现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户口空挂在拆迁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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