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三个程序分别是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直接征地的,属于违法征地行为。一般征地公告中需要说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
换个思路来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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