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建筑的类型不同,会导致具有认定违建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部门不同。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情形处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拆除与没收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能强拆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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