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是我国《民法》长期确认的“地随房走”原则。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的无证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1、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
关于老小区拆迁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旧城区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等拆迁项目,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老旧小区拆迁主要目的是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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