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
营业房拆迁的,应该按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农村营业房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几项: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不可移动商务设备因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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