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是不能强拆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收集情报,了解情况孙子兵法中有句话叫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真正了解自己的情况,还要了解拆迁的根源,因此,我们需要知道拆迁方的情况,是谁来拆你的房子?他们有许可吗?你在和谁谈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表明,对于那些已经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闲的房子,需要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由村集体汇报到上级政府,并取消其土地的登记资格,由村集体进行回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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