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1、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即按照房屋每平方米所确定的补偿数额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按照经营收入计算,即由企业提供完税证明以确定利润标准,并按月给予一定期限的补偿。3、按照房屋价值计算,即按照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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