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国家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行为,也是为了土地发挥最大的作用,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征地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而在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征收单位依法
关于征收农村房屋的补偿,目前没有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首先要告诉大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比例规定,拆迁比例都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公平合理补偿原则。在房屋征收时,应当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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