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评估相关事宜,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则区、县政府做出行政裁决,则可以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碰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
是不合理的一、根据《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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