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
房子动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
1、违法建筑的认定2、行政机关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机关应下达《催告通知书》4、最后经催告后,你还是未拆除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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