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占地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
棚户区改造一般都是有政府主导,对于城镇的危房、城中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由专家评估团经鉴定为危房之后,进行合法的拆迁改造,房屋拆迁的主体一般都是私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拆迁区域都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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