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了征收补偿的法定范围,即(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土地附属物、房屋附属物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事实上还有个“四”——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上述4块儿加在一起,就是法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了。下面我们具体来说说: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时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每平方米的价格,然后,根据自家房屋和宅院面积来计算,同时考虑区位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土地附属物、房屋附属物
农村土地附属物包括房屋和青苗等,需要以实际情况补偿,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如果是企业还要进行设备搬迁,损坏补偿重新安装调试补偿,装修装潢补偿等。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鼓励补偿费
是对于被拆迁人除其他应得补偿外其它额外补偿,主要用于让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拆迁等工作,例如:优先签字的会得到额外补偿也会有优先挑选户型等条件,具体鼓励政策须参照当地政策,
虽然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同,但是按照《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是房屋征收价值补偿这块儿所依据的原则标准。具体的内容,被征收人需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为什么非要肯定说明呢?我们之前接待的当事人或网络咨询者有太多人询问这个问题,所以才郑重说明一下,以防还有被拆迁人被拆迁方忽悠,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
首先来看农村的宅基地征收拆迁的补偿方式;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
拆迁方应该按照当地规范向被拆迁人领取所有补偿金额的以下几种方法;1、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2、搬家周转费,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之后,房屋没有下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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