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之前,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沟通之后,开发商会给被拆迁人一些承诺,其中有些拆迁就包括给房子这一承诺,当拆迁之后,有的开发商信守承诺,被拆迁人便能顺利拿到房子,但有的开发商则违背诺言,导致被拆迁人拿不到房子,这件事情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一件烦恼的事,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这种事情之后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究竟拆迁不给房子要怎么办呢?下文告诉各位答案。
先投诉。在确定拆迁补偿的时候,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肯定会签订合同,因此当开发商违背诺言之后,被拆迁人可以以合同为凭证,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开发商给房子,如果开发商不能给出明确答复,被拆迁人则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投诉开发商,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向更上一级的部门求助。
后诉讼。开发商过期不给房子,不仅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度费,还要因为延迟交房这件事情给与被拆迁人一定的赔偿,因此不论开发商不给房子的理由是什么,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保证,如果开发商不遵守协议,拒不交房的话,被拆迁人就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拆迁不给房子的事情并不少,在遇到拆迁不给房子这件事情之后,很多被拆迁人会有一种求助无门的感觉,但事实上,被拆迁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因为不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有保障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因此被拆迁人一旦遇到拆迁不给房子这类事情,不要退缩,一定要坚定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只有这样才可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签订协议之后,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人手一份协议,大家依据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一旦有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话,他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订方,所以必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家法律确立这一补偿原则,实际上是在保障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遏制不经过被拆迁人同意就强行拆迁的违法行
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不进行经济补偿的,被拆迁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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