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迁中,一旦提到“强拆”,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暴力强拆、头破血流的场面。但实际上,强拆也分为“合法强拆”和“非法强拆”。不过,在我们实践案例中,很多情况都属于非法强拆。那么,什么情况才属于“合法强拆”呢?遭遇到非法强拆。百姓们该怎么办?谁有权力强拆?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合法强拆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
谁有权进行行政强拆——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土地局主要行使的权利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章)
第3点主要是对国土的行政处罚的一些规则进行相关法的规程的一个制定。关于土地局有没有权利强拆,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35条、第36条(不仅仅这2条),所有的关于国土局处罚的相关规定里,他们都有执法权,可以限期拆除房子,责令拆除,但是后面有一句话:如果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句话就明确了国土局没有执行拆除的执行权。国土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讲到这里,就已经很明确了,土地局只有对于行政行为的处罚权,他可以处罚相关的违法事件,但是,对于行政处罚不履行的话,他没有执行权,执行权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
不是危房也不是违建,当然是不能强拆的,一般的征收拆除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条文来实施,而不是强拆,即使是危房,强拆也是需要一定的合法程序的;如果农村危房不属于要被强制拆除的房屋类型时,被强制拆除则是一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依据《行政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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