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房实际上也就是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那么这一类房子能够购买吗?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如果有购房者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取得不动产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其次,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可能会拒绝交房,要求涨价。
第三个不稳定因素是“共有人”,也是安置房风险的最大制造者。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是以家庭中一员为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那就很麻烦。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因此,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拆迁安置房往往由于手续不齐全,各项证件办理速度缓慢,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也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了隐患。鉴于以上种种情形,建议市民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被拆迁人在持拆迁款购买新房的过程中,凭当地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拆迁办公章),地税部门将根据拆迁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契税减免。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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