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对于村民宅基地的规定可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有限制,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可知:“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见,在我国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在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情况,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将“一户多宅”的房屋作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处理呢?其实并不一定,以下五种情况都不会被拆除:
1、集体内成员房屋买卖
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但村集体成员内部土地可以流转,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因此,也不乏有买了别人的房子从而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虽然说这样的买卖是合法的,但还是要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否则容易带来麻烦。
2、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占地建房的
在我国农村,满足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能力(经济与生活)、非独生子女且人均住宅面积少于规定的人,允许分户,分户后可以得到自己的宅基地。比如说,家里子女众多,当有的子女成年成家后,家里自然就住不下了,结了婚的子女就有申请分户的权利,与配偶搬出去住。那些先得了宅基地还没实际分户的“一户多宅”情况,不会强制拆除,但会要求补齐分户手续。
3、户口迁移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按照我国户口管理规定,大学生因学业将户口迁到学校、因参军入伍将户口迁到部队等情况下,将保留其土地权益,在毕业或退伍时可以将户口迁回。只有当事人选择不迁回时,集体才可以回收其土地权益,这种因户口迁移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情况,不会被强制收回,但要到有关部门等级或办理好相关手续。
4、继承所得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公有的,因此不可继承,有很多与父母分户的农村人,最后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变成了“一户多宅”,很担心这样会不会宅基地被强制收回。这里大家需要知道,此时的继承,不是继承宅基地,而是继承的房屋,因为只有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这种“一户多宅”的情况,不是永久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对房子有居住使用权,但对宅基地没有,因此等到房屋自然损坏时,土地就会被收回了。
5、房屋面积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除了对住宅数量有规定外,对住宅面积(人均)也是有规定的。申请宅基地时,申请到的面积符合当时的人均标准,但往后随着人员的增多,住宅人均面积实在不够时 自然不可能让大家把旧房子拆了重建新房子,因此往往会就近分配另一块宅基地以解决人均住宅面积不够的问题。这样的“一户多宅”现象是合法合规的,不会被拆除。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允许一户多宅的5种情况,家里的宅基地有这些情况的,要及时的作出说明,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先,以免吃亏。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在这里,农民朋友注意了,补偿与房屋的面积紧密相关,而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一户多宅是能够领取补偿款的;再者,这个问题也很关键,虽说和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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