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拆迁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行拆除的情形。那么这种不签字房屋就被“强拆”的行为,要如何来判定是否合法呢?
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确定这个事实依据;
1. 如果没有签字,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 如果拒不签字,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所以“强拆”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时间节点和被征收人的行为综合考虑。
再回到主题,合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方(被拆迁户)既不复议、又不诉讼,或者复议、诉讼最终都不申请,那么征收方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光明正大地实施强拆。
违法强拆:征收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不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权利,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的一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夺式拆除活动。
⒈征收方作出了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在被征收方的 法定起诉期限内就直接实施强拆。
⒉征收方在案件已经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实施强拆。
⒊没有做出任何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实施强拆。
⒋各地的征收部门为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而私自进行的强拆活动,对于一些补偿不满意而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滥用私权通过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方式,进而达到其强制拆迁的业绩目标。
综上,不管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请您选择正确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的维权永远是我们坚强的后盾。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
针对拆除违法建筑这一问题,不符合程序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1、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计划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或行为,建议向市、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农村土坯房强拆是否合法,跟房屋的建筑材料关系不大,首先要看当地具体情况。如果当地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或是该房屋是按照政策建立的并非违建建筑,那么当地政府就不该进行强拆,且应当进行合理的补偿。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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