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征地拆迁,往往都会与“强拆”并存。目前很常见很普遍合法强拆是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指的则是拆迁方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要执行强拆,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最后提醒一旦我们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一些事项产生纠纷,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以免时效经过,导致救济手段白白浪费,这样得不偿失。
征收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不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权利,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的一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夺式拆除活动。⒈征收方作出了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在被征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在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在拆迁的前两年就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中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明确规定,如果我们的居住区域在公告所示的拆迁范围内,那近年内肯定会拆迁,而如果不在拆迁范围内,那近年内拆迁的可能性则不大
1. 看到公务车队在你家周围查看,手里拿着图纸,指指点点,这可能是领导在视察,看这片土地是否适合进一步的开发利用。2. 看到陌生人拿着测绘仪器在你家周围量着什么,这是在划范围,以便进行成本预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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