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上存在着一个十分尴尬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农民进城买房定居的情况不断增多,还有不少农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比较多。针对这些情况国家退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宅基地如何有偿退出?下面通过三个点来讲讲宅基地有偿退出。
第一,一户一宅和有偿退出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来说,现在基本上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原则,一个家庭户头下只允许拥有一个宅基地。如果因为过去赠予或者是继承等原因,造成家里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这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当然,对于多个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强制拆除这是肯定的,但是却鼓励农民将手中不需要的宅基地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农民。这就是在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有实行有偿退出制度。不过目前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流转,只能在本村基地组织内部成员中进行,不能转给本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换句话说,如果是城里人或者是其他村组成员想要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是没有办法的。
第二,农村宅基地应谨慎转让
就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定来说,宅基地可以有限度的进行转让,转让的条件是必须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而且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领条件。但是对于转让人来讲,如果将手中的宅基地转让出去的话,则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请新的宅基地。尤其是那些只有一个宅基地的农民,如果将手中的宅基地转让出去的话,就意味着放弃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权利。而且,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当然,如果因为历史原因造成自己手中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进行转让。
第三,废弃闲置宅基地可入市
在很多农村地区,现在有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城定居,还有一些农民因为家庭成员自然死亡销户,造成部分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甚至有一些土地属于废弃的情况。而为了有效的提升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避免造成浪费,可以在村集体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并根据相关的政策措施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样的话既不可能造成土地的浪费,又还可以让农民实现分红收入,是一个一举多得,盘活农村经济的好措施。目前再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只要措施得当,运行合理的话,将有可能进一步推开。
尽管如此虽然规定了农民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但是毕竟一旦退出宅基地,就相当于退出了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了避免反复无常申请退出宅基地、倒卖宅基地的情况出现,新《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在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因此大家退出宅基地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关于征收农村房屋的补偿,目前没有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地下室是否有补偿款是跟你的房屋产权息息相关的,如果产权证商有包括地下室的面积,在拆迁赔偿的过程中则按照独立的房屋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包括,则智能当做房屋的附属物来进行补偿,赔偿金额上肯定存在比较大的差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一般都是因为相关证件不足或者新加盖部分没有得到审批,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要被强拆,到时候不但房屋征收补偿款拿不到,甚至连安居之处都没有了。《城乡规划法》第41条
一、安置补偿计算标准:(被腾退人或承租人)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二、房屋补偿计算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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