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农村也在高速的发展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但大部分农民朋友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认知度都比较低,不知道房子拆迁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也导致了少部分征收人钻漏洞,损害拆迁人的利益,下面就给大家讲讲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一、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地方,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同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所谓迁建安置“是指政府重新给农民划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但对于农民来讲,住楼房导致其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尤其是年纪大的农民,在老房子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了,平时自家的院子里种种花草,养养鸡鸭,现在却要搬离,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就更无法接受了。
二、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选择纯货币补偿,通常是补偿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可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格。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是指当下重建房屋所需要的钱。但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房价颇高,按照成本补偿房屋显然不能满足农民居住生活所需,因此对于这种房屋,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价进行补偿。
三、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选择房屋置换的,以合法的房屋实际面积和房屋安置面积按照1:1的最低比例进行安置。值得注意的是1:1是最低标准,换句话说,如果房屋置换比例低于上述比例,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实上,实践中高于此比例的也很常见。
如果你所在的农村即将面临拆迁,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或者自己的利益遭到侵蚀,就可以及时的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
1、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
首先可以第一时间去补办,但补办证书也要看你的建房时间来,一般办理情况如下:1、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只要凭借镇、村、组开的合法、无争议的证明,就可去相应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申请后会进一步到现场进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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