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过程中常伴随着强拆,在未错过时效的情况下,律师仍有机会力挽狂澜。但如果被征拆人在强拆前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拆迁方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司法强拆。被拆迁人面临的将是房屋被依法拆除,维权将非常被动。
在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户都会遭遇非法强拆,而在非法强拆发生之后,拆迁户便开始了维权日程,许多拆迁户都希望先信访来试一试效果,如果效果不佳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期限,有的人认为是6个月,有的人认为是1年,那么如果不希望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应当在强拆后多久起诉呢?其实无论是1年还是6个月都有道理,因为这两者是两种情况下的不同的起诉期限。
起诉期限原则上是6个月,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假定所有拆迁户都对法律特别熟悉,都知道在遭遇非法强拆后6个月内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期限,那么起诉期限就是6个月。举个例子,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后,告诉了拆迁户6个月内起诉,那么此时拆迁户就属于知道6个月起诉期限的情况,必须要在6个月内起诉,否则将失去法律救济途径。
但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并不知道6个月起诉期限的规定,而《行政诉讼法解释》对这种情况做了一定的宽限,即如果拆迁户不知道《行政诉讼法》关于6个月起诉期限的规定,那么起诉期限就是1年,就意味着强拆发生之日起,1年内,拆迁户必须要提起行政诉讼。举个例子,即如果拆迁户在强拆之日发生后的第11个月,知道了自己最长的起诉期限是1年,那么此时留给拆迁户准备起诉的时间,只有1个月。
我们可以来细分一下;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日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评估期限——10日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听证期限——10日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4、行政复议——60日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原则上要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复议何时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5、行政诉讼——15日;6个月
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时效: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诉讼的时效要求: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应当在政府做出和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政府做出征地批复、相关规划、决定和许可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应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三份文件时,一定要在六个月内进行维权。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即如果强拆之日起,如果强拆部门告诉了拆迁户法定期限是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其它的规定外,如果是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当天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对提起诉讼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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