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增高的房价,很多人无法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因此,为了满足住房需求,大部分人们选择了首付按揭的方式购房。这样做当然减轻了购房人的经济压力,但是,存在这样的情况,房贷还没还清,遇到拆迁了,那我的房屋补偿是怎么算的?
房屋抵押涉及两个主体,一个是抵押人,一个是抵押权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债权人。双方约定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把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不履行抵押人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房屋)变卖、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非对抵押物(房屋)的实际占有。
那么我们来理一理这个里面的二种关系:
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其实这类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大部分的情况是拆迁方会帮助业主处理好其与银行的债务问题。
具体的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谈好拆迁赔偿之后,提前告知拆迁方你的房子在抵押贷款,带上你的贷款合同和银行到所在拆迁方办理一个委托账户,拆迁方则帮你把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提前还款,之后再把剩余的补偿款给你,你再办理退保手续。如果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再申请安置房的抵押贷款手续。
拆迁补偿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现在房产证不在你手里,可是你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你完全可以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但是剩余的房屋贷款你还是要还给银行的。
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并不影响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经济补偿,但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款,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上房屋被查封跟房屋被征收拆迁获得补偿是二码事,应有的权利不冲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子动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
对于单位房的拆迁,只要明确单位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此类情况的处理并不复杂,对单位房承租人的补偿多数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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