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往往就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那么,哪些情形属于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一类违建 用地违法型违建
就像画画之前要找一张白纸一样,咱们要盖房子,首先就要有一块地。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大致就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想在前者上盖房子,通常需要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想在后者上盖房子,则要获批宅基地使用权。
一方面,如果咱们对一块土地没有取得使用权,就私自在上面盖房子,这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另一方面,如果一块地依法不属于可以盖房子的土地,而是耕地、林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这也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所以这个“用地违法型违建”,主要指的就是盖房子时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盖房子使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建设用地。这类房子从根本上违反了土地法律。
第二类违建 缺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型违建
这类违建的出现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咱们现在在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盖房子,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
例如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盖房子,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域(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房子,则要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换句话说,即使咱们依法取得了土地,也不是可以随意在上面盖房子的,要符合城乡整体规划的需要和许可。
所以说,“缺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型违建”,指的就是这类虽然用地合法,但是没有取得建筑建设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的房子。这类房子违反的是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第三类违建 历史的眼泪型违建
与前两类违建类型不同,咱们给这第三类违建起了个比较文艺范的名字。顾名思义,这类违建其实就是盖房子的时候用地合法、建设也合法,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相关规定政策的更迭,现在已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划调整的要求了。
如果用现行的法律来衡量这些房子,它们漏洞百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是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但放在它们被建筑成型的时候,它们的出现并不违法违规。
这些变动有时候是城乡建设发展的必经之路,但这些面临整治的建筑曾经也是房屋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结晶。这些过去存在的事物,违反了其出现之后才产生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是一种相对比较复杂的违建。
理论上来讲,以下这几种类型的违建可以不用拆除,或者说暂时不用拆除:1.影响建筑物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的安全性。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将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主体结构安全。在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
屋主不签字房屋是否可以强拆(一)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二)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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