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土地确权将会很快结束,这次大规模全方位的整改对农村来说是非常的有意义的,保护农民权益的同时又能增加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范围。土地确权中又包括耕地确权和宅基地的确权。而现在很多都是基于国家的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的。每一户人家最多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多出来的房屋可能会被列为违建被拆除的。那么怎么样避免这种类型的违建被拆除呢?
第一种情况: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
有些农民虽然有多处住宅,但这些住宅的面积加起来也达不到当地的宅基地标准,因此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住宅面积小,也是可以免除被拆或者没收的。
第二种情况: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面积没有一间房子大小。
有的农民虽然违建房子,一户多宅,但是超出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违建房屋面积范围内,也可以不用被拆除,但是当农民以后要再建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必须被拆除了。
第三种情况:在1982年之前建设的农村房屋。
为什么是1982年呢?因为在1982才有《村镇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在这之前农村建房国家并没有限制面积,因此在这个法律时间点之前的老房屋,不管面积有多大,政府都不会要求农民拆除,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在农村宅基地面积上的重要体现。
第四种情况:因历史遗留的合理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的房屋。
在部分农村地区,因为政府在管理上的历史遗留,有一些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未能够办理分户手续的农民,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使用宅基地,就另行建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补办相关手续这样也不用拆除,因为有了相关手续就不算是违建房屋了。
第五种情况:简易的附属建筑没有消极影响。
房屋建设之后,有些农民会在主体房屋旁边建设像车库之类的小型附属建筑,这些建筑只要不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邻里利益、影响乡村容貌等等,政府也不会强行要求农民拆除此简易附属建筑。
第六种情况:父母和孩子没有分户但有几处宅基地
在农村家庭中,一般孩子都比较多,而且很多情况下孩子已经成家了但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如果这一大家子人拥有几套房屋的话是暂时还不会对其一宅多户追责的他们多余的房屋也不会拆除,因为他们符合可以分户的情况。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户了其余的宅基地就没有被收回的情况。
第七种情况:在农村里面土地使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人在申请需要宅基地的时候都能够得到他自己的地,需要通过层层的审批才能同意宅基地的申请。所以有时候为了不让农民没有地方住,这些违章的宅基地也不会被拆除的。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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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份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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