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发展,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被划入拆迁征收范围。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最大的困扰就是补偿问题。有的被拆迁人遭遇征收补偿不合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清楚应该参考什么标准,也不知道可以用什么途径可以维权。
首先,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集体土地则参考《土地管理法》规定:“应保障被征收方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同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其次,明确补偿不合理的原因,以便准确应对。
1.因无证或证件不齐而降低补偿。违法建筑被拆迁不予补偿,而无证房屋有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性,所以经常会被压价。但需要说明的是,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建房屋,因为房屋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齐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可能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人为失职所导致,这些情况不能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或者降低补偿。
2.测量评估不合理。房屋征收估价有几个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成本法只考虑房子原来建设的成本,市场法主要考虑周边的地价和房价,收益
法则是考虑征收之后,开发项目会带来多少收益。由于大多数情况下,征收的土地后期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增值收益,所以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被征收人很不划算。
3.按往年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有人告诉你几年前当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因此现在也按当年的标准补偿,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大部分地方的房价行情时时在变,涨多降少,货币的购买力也在变,所以简单沿用以前补偿标准基本上就是降低补偿标准。
第三,申请信息公开或依法提起复议、行政诉讼。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被拆迁人针对当地实际发展水平,参考法律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企业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比一般性的住房拆迁补偿标准要复杂繁琐的多,各种的程序也是非常繁多的,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2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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