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激增,征地拆迁就成了总所周知的事情,正所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拆迁的地方就会产生利益,于是乎,各种妖魔鬼怪就出来了,很多利好的政策被他们这些人曲解,修改,导致矛盾恶化,立场对立,我们今天来解释下国有土地征收范围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范围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事实问题。
房屋征收范围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建设工程许可所确定的范围进行划定。这四个文件如果有一个违法,征收决定就不具有合法性,对以下的问题就没有必须进行审查了。因此只有在这个四个文件的合法性被确认之后,才存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问题。
法院在审查房屋征收范围时,首先审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标注的四至清楚、是否存在模糊地带、如果不清晰或存在模糊地带的,应当要求被告标注清楚,消除模糊问题;如果清晰、不存在模糊问题的,可以征下进行。
其次,审查上述四个文件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建设工程用地范围是否一致。如果基本一致的,再与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基本一致或略小于上述四个文件确定的范围的,可以认定图纸划定的房屋征收范围不存在问题;如果上述文件确定的范围明显小于图纸划定的范围的,应当认定房屋征收范围划定上存在违法,应当要求被告予以调整。
再次,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没有问题后,应当到实地勘察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与实地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可以认定房屋征收范围不存在问题;如果不一致,应当要求被告重新界定。
房屋征收:指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知,房屋征收三个条件:①房屋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②房屋征收
1、房屋价值补偿是所有补偿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要由又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式来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对于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可以。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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