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强拆”,强拆是指对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强拆分为合法的强拆和违法的强拆,违法的强拆或是主体没有权利进行强拆,或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拆,或者采取不合法的程序进行拆除房屋行为。那么,什么是合法强拆,哪个部门谁有权对房屋进行合法强拆?
一、谁有权强拆
合法强拆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
1、谁有权进行行政强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谁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对于强拆,国家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说:行政机关部门不能在夜间或正常的节假日时间进行行政拆迁,除特别紧急的情况外,行政机关部门不得通过切断人们的水、电、热、天然气等日常生活来迫使人们同意行政工作
《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对违法建筑物、设施等,必须强行拆除的,行政机关部门必须事先通知,要求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复议或者诉讼请求,不得拆除的,行政机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强行拆除。
行政强拆的主要对象是违法建筑,对它们实施强拆,若是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对它们实施强拆则需要先得到人民法院的强拆许可再进行强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国务院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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