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的拆迁征收工作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总是会以拆违代替拆迁。很多合法建筑都被安上了违建的大帽子。之后政府就会派人私下以体恤被拆迁户的名义,给一部分补偿,让被拆迁人觉得自己多少得到了补偿,最后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真是屡见不鲜,但是这样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并且为违法了国家关于征收拆迁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违建拆除的程序有哪些呢?
一、发现
(1) 群众举报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群众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小日本都被赶出中国了,还搞不掉你的违法违章建筑,所谓你违法违章,看着就碍眼,碍眼就举报你,一举报不就被发现了么。
(2)媒体曝光
媒体,是一个神奇的行业,媒体曝光,毁灭性的惩罚,因此,很多人不怕法院怕媒体就是因为这个,法院你顶多判我官司输,媒体可是将你的丑态公布于全世界,媒体的公之于众,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和人民的关注,这种社会监督的力度也是空前的,对于违规违法建筑,一经报到,影响很大,接着就是全民关注,领导批示,快速处理,等于就判了死刑。
(3)日常巡查
城管的队伍现在已经不容小觑,满大街都是城管的面包车來回穿梭与大街小巷的身影,他们在看风景,看城市的风景,感觉哪里不协调,哪里就惨了,轻则罚款,重则拆除,这也是发现违法违章建筑的中坚力量。
以上是政府部门取得违章违法建筑信息的三大重要途径,取得信息后该怎么办呢,当然是取证。
二、调查
不管是经过那种途径发现的违章建筑,一经发现,都需要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首先的去看,初步判定是否违法,拍照留影,寻找违建当事人及谈话询问记录,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那么都会调查哪些情况呢,首先的弄清楚是谁建的,基本情况身份信息弄详细,违章违法建筑情况和面积及用途,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做好以上准备后,接下来就是认定。
2认定违法建筑
做好调查取证后,接下来就简单了,规划部门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通过对比,就一目了然,接下来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个官方的权威认定就行了,就是写几个字,盖上公章就好了。
违章违法建筑的认定分两种情况,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
程序违法是指 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通过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
实体违法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
认定了,接下来就该处理了。
3处置
处置分两种情况,自己整改或拆除,强制拆除,先给你个机会,自己一定期限内把违章违法建筑给处理了,如果规定期限内不处理,后果很严重,国家强制拆除,而且费用还的你出。
一、限期整改或拆除
(1) 限期整改
程序违法简单,补办下手续就好了,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当然,还有惩罚措施,限期内不改正就是罚款。
(2)限期拆除
对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同时下发限期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拆他违法违章建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在几天没可以对此决定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其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二十日内进行复核。理由成立的,不拆,不成立或者不抗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那就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
首先有规划部门下发强拆文书,下发给当事人,并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就是公示下,同时留影锁定证据,并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其次,有规划部门报请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就是城管,最后实施拆除行动的是城管。
最后就是有城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作强拆方案并发布通告,七日内没人理,就强制拆除。 可见整个强拆过程,政府是给了很多次机会的。
1、违法建筑的认定2、行政机关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机关应下达《催告通知书》4、最后经催告后,你还是未拆除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所以只要是违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因为从本质上讲违章建筑是违背国
房屋需要拆除必需得符合这几个前提条件及要求:一、拆迁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指:(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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