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的工作中,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强拆的现象一直再存无法杜绝,特别是对一些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强拆。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授权,城管并无权利直接强拆违法建筑,在实践中,存在城管强拆违法建筑的情况。在这种时候,有些老百姓就会进行阻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阻止城管强拆违法吗?这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
一、阻止强拆是否违法的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职务行为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故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必须是合法的、不超越职权范围的。阻止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来看,阻止城管强拆是否违法的关键点在于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首先,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就是在强拆房屋之前,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并给当事人自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
其次,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需要注意,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是指申请人自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
我们可以肯定,城管没有认定“违章建筑”的权利,在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城管并无权直接对违建进行强拆。若是在法定程序下,政府授权城管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城管方可实施强拆,但也要注意强拆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拆除的过程程序存在违法的行为,切造成了利益的损失,被拆迁方是可以申请合法合理的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强拆,必须以被拆除房屋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建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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