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非所有的强拆都是非法的,有一种强拆方式则是真真切切的合法,叫司法强拆。但是司法强拆并不是说拆就拆,要满足一定的触发条件,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今天为您详细讲解司法强拆的程序及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强拆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强拆都有法可依,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强拆。
二、参与主体
1、申请主体是谁?
我们都知道,执行房屋拆迁的主体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司法强拆的主体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里我们要注意,如果是镇政府或其它政府事业单位进行拆迁执行和申请是违法行为;
2、谁来决定强拆?
司法强拆一定和司法有关,自然,司法强拆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同时我们要注意,如果没有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其执行的强拆也为违法强拆;
3、实施者是谁?
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但是考虑到法院实际情况,一般会由法院委托地方政府实施强拆。
三、司法强拆注意什么?
1、超出限期搬离时间
大家应该知道,拒绝搬离被拆迁房屋,政府征收部门会对作出限期搬离通知,如果在期限内不搬离的,才能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否有限期搬离通知书是否已经被我们签收,其次是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以征收公告时间为准。
2、作出征收决定和限期搬离通知书拒不进行其它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当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和限期搬离决定后被拆迁人虽然拒绝签署协议,但在这个期间并未进行其它法律维权,丧失了最佳维权时机,想要在通过法律维权那就晚了。
四、法院虽是司法强拆执行者但并不代表我们诉讼维权失败
大家还会认为,司法强拆由法院进行,法院都支持政府了,我们在通过诉讼维权一定会失败的,我们要注意,如果产生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如果对补偿不满意,除了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外,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拿到补偿,一旦丧失主动权,我们在想维权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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