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城市不断扩建,一些地段较好的农村也加入到行列当中,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复杂,比如很多农村着急用地,农村又不批地的情况,就在自家地里或者随便一个闲置的地方盖起了房屋,毫无疑问这类建筑物是违法建筑,这种现象目前还大量存在。那么针对这些违建,是不是现在全面停止拆除了吗?
实际上对于违建,并没有说停止拆除,该拆除的还是得拆除,违建的危害性这里就不再过多的叙述,我们今天来谈一下,那些情况下的违建是可以暂缓拆除或者不用拆除了。
第一、无证住房
根据法律将不去规范执行日期以前的行为,基本原则,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大部分老房子没有土地证,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法律不完善性1986实施《土地管理法》后,因历史遗留问题暂定《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之前的大部分老房子没有土地证。
所以依据现今法律执行的《城乡规划法》认定老房子因证件手续不全就属于违章建筑就属于不合理认证,所以,如果住房属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修建的房屋,当房屋拆迁,被拆迁机构归类为违法建筑拒绝提供补偿,那么拆迁机构是不被支持的。
第二、招商引资经营性住房
因行政机关招商引资提高发展建设的投资项目的创业发展,但随着城市的扩张,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城中的老企业腾退关停,其中经营性用房,或是行政机关“招商引资”过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将不受违建认证手续等约束予以拆除。
第三,查处违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方式。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规定了,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针对有何能取得合法证件认证的建筑需要采取改正措施及时合法认证,其他限期内要求改正的,按规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凡是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都需要区域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依法认定。
存在的上述问题只要在执法部门认定为违建,建筑所属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避免蓄意抗争导致建筑被认定为违建。
所以,依据法律要求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不符合法律原则。
第四,有些违建伴随着现实需求存在,行政机关没必要赶尽杀绝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8)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9)由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
上述类建筑属于人民实际需求,经认实际证后确实有使用需求的,如果拆除之将会引发与人民间的矛盾,在处理手法上需要谨慎多方面考量。
由于住房各种原因手续不全的特殊性,应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从房子的建造时间以及当时执行的法律多方面了解以及建造房屋时的法律情况等,农村住宅只要经过乡镇行政机关的审核,经过县行政机关审批后,就算没有宅基地相关证件,也不能认定为违建。
同时规定了,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可以根据规定申请补办手续,以上内容是为大家普及的违建认定相关内容,希望大家依照自身及时整改,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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