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基本每一户都拥有自己的宅基地,随着现在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以及对农村生活的怀念,不少人都会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或者翻建一套乡村小别墅。不过随着这种现象的增加,问题也就来了,有些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却被认定为违建,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是违建吗?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原则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宅基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也不能随便新建、扩建房屋。要建房,必须经过审批,这是基本的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此,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农村村民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实施的是规划许可管理。换言之,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审批,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直接建房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违法的。
从《城乡规划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想要在宅基地上进行建房,需要事先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内对宅基地进行翻建,首先就需要进行合法的申请,向镇级政府进行申请后,随后交递到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由其进行审核,只有拿到建房许可证后,才能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国有土地建房是否属于违建,就要看建房的程序合不合法,有国有土地证的土地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新建房屋;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到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批;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一般都是因为相关证件不足或者新加盖部分没有得到审批,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要被强拆,到时候不但房屋征收补偿款拿不到,甚至连安居之处都没有了。《城乡规划法》第41条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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