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的现象已经非常的普遍,导致很多被拆迁人拖家带口、流离失所,遭受着违法强拆给他们带来的苦难。面对强拆的时候,老百姓心中都有一个疑问,强拆房屋违法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合法强拆”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先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告,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后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违法强拆”就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序了,可谓是花样百出,实践中可被冠以误拆、帮拆、偷拆等各种由头。“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是相对应的概念,换言之,凡是不符合“合法强拆”的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强拆”。
在面对强拆的情况时,首先就要明白不能通过过激的手段来处理问题,以暴力来解决问题终究是不明智的,并且这样的行为在之后申请补偿时会遇到很多棘手的情况。面对强拆,我们先要询问拆迁方主体是谁,并且拆迁的行为有没有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等等。再就是不要离开拆迁的现场,及时联系律师以及警察,让正在进行的强拆活动停止。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用到的一切材料都要妥善保管,后期的诉讼中这些都会增加不小的胜算,也不要认为报警太麻烦了,没有使用这项权利,之后还是会引起不小的麻烦。
市、县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对于房屋强制拆除而言,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一,诉讼程序: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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