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存在很多的违章建筑,国家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可以进行拆除。在这之前需要有职权的部门进行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这个权利的,那么国土部门可以认定违建吗?我们先来看看哪些部门有权认定违建。
一、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是可以认定的。
二、乡、镇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由乡、镇政府认定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因为这一条规定,有权认定违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认定违章建筑的职权部门应是乡镇人民政府,违法占地问题则应由国土部门作出认定。国土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其无权审查规划,更无权认定土地上的房屋,仅仅依据土地管理法认定违章建筑,于法不合。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一、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
因违法建筑的类型不同,会导致具有认定违建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部门不同。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一涉及到拆迁,不出
2008年之前乡村的规划建设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当中列明了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相关的用地规划,其中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事业单位用地等等这些基本的土地利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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