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已经成为每个城镇发展的必经之路,很多拆迁户面临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迁或正在被拆迁时,常常不知所措,只能听之任之。再加上目前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拆迁工程的政策性过强,导致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违法现象,直接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由此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机关针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已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故委托人有权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是一场长久的谈判战,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应熟悉合法拆迁流程,有任何疑问,及时询问行政单位或者专业的拆迁方向法律人士,帮助解答疑问,提出相应对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强拆,必须以被拆除房屋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建为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并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因而,除非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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