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遇到征地拆迁,还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经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谓的“有关部门”说成是违建,几乎都是面临被拆除的结果,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大多数都是说一不二,没有反抗的权利,难道违建真的都必须要全部拆除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第一,违建也是有分类的。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将违建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大类,这两种违建所依据的法律、负责查处的部门和程序均有不同。像秦岭违建别墅中“陈路别墅”这样的违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用地类型的违建,应当由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建。我们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还是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问题,这类违建由《城乡规划法》调整,在城市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分别由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查处。
第二,违建也不一定必须拆。关于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均有规定,对于那些一般违法的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就不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如果是严重违法的违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是当事人不停止建设、不改正的,就要强制拆除了。另外,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前还存在大量《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对这样的房屋,行政机关就不应以现行法律规定去认定处置。
拆除违建利益直接受损的是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各类法律不断健全的今天,对违建的认定、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遇到一律拆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证件的,或在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都是违法行为。老百姓遇到以拆违名义拆迁的,或不管青红皂白强拆的,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通过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拆除违章建筑有没有补偿,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换个角度说,建筑违章,但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既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
对于违建责令停建,并依法强制拆除,拆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我们可以来看下北京市对于违建的处理办法,在拆除违建方面,新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作出了比较严格严厉的规定,结合了停建、查封、扣押、自拆、回填、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由此可知,当事人收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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