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在法律法规中的准确叫法为“违法建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由于拆除工作又跟老百姓的利益相关,因此引起了很多纠纷,那么违章建筑拆除到底有补偿吗,有些什么补偿呢?
违章建筑一般来说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历史遗留违章建筑的应该给与补偿,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建造时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现在如果房屋征收中政府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之规定,以其不具备相关房产证明而认定其为违章建筑,进而不予以财产保护,是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和信赖保护原则的。北京拆迁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对于这类房屋,应由行政机关确权并发证,认定为合法建筑,并给予足额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
现实中,很多地方为了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以拆除违建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借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瑕疵,达到对该房屋不补偿或者少补偿的目的。被征收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认房屋的性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
“违法建筑”的由来始末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称之为“违章建筑”,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后,“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说法,违章建筑一说属于遗留的过往叫法。后来为简便执
一、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
法律是严格规定了违建的认定与处理方式,如果进行到需要拆除的问题,那就更为严谨。总而言之,拆除需要有法可依,若无法可依的拆除,即为违法强拆,拆迁人随时都可以进行维权起诉!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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