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土地按照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大部分都分布在农村,不管是那种性质,土地上的房屋都是属于个人的。不过随着现在国家的高速发展,农村城市的改造,不少集体土地也面临着征收拆迁,这里涉及到一个集体土地强拆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强拆。
一、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强制的前提条件是被征迁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有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二、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与登记、一书四方案、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与交付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拆迁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应为应满足一下条件,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集体的土地上的司法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这种司法强拆的主体一定要适合并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前提条件是被征迁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并且强拆主体满足可以行使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的条件。
最后提醒:政府是有资格进行强制拆迁,但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政府单方面贸然进行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实施基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在我国,强制拆除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强拆的决定,再由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强拆是指行政机关自主作出予以强制拆除的决定,并自主执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