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被强拆了能要赔偿吗?假定拆迁有关部门以房屋属违章建筑为由,回绝补偿,被拆迁方一定不要觉得会一分钱也拿不到,由于法院最后不一定会判决不给补偿。今天通过三个方面来详细讲解一下违建房屋的补偿问题。
一、违建一定没有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您的顾虑是正确的,如果房屋被认定违建,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违建的认定谁都可以吗
对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认定主体和程序有细微不同。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首先要明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城乡规划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如果违反《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建必须拆,说拆就得拆吗
首先违建并非一定要拆除。如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通过改正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一定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一定罚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并非所有的违建一定都需要拆除。另外违建的拆除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并非说拆就能拆。《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行政机关在拆除时就必须依据该规定,遵循合法行政的原则。如果违法强拆违建造成合法财产受损,亦需赔偿。
无论怎么说,拆迁过程中违建的原因各式各样,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违建,都不能代表被拆迁人一定就没有补偿,在此提醒被拆迁人在利用好土地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而言,如果是对违法建造的房屋进行强拆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对于以下几种“违法建筑”被拆迁人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
判断房屋改造是否属于违建,我们可以来看看对于违建有哪些规定条例;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4-6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违建。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依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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