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征地拆迁,往往都会与“强拆”并存。强拆一般又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目前很常见很普遍的“违法强拆”和拆迁方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司法强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能进行强拆吗,这种强拆是否合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2年就发布过《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准强拆。
虽然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准强拆,但是如果被拆迁户消极等待,寄全部希望于法院主动根据这一条来裁定拆迁方撤销,这样会极易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那法院在作出司法强拆裁决的时候,不会审查补偿是否合理吗?确实,补偿是否合理,应当是法院裁决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如果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做到依法行政,也就不会有《行政诉讼法》了;如果所有的司法机关都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法也就不用规定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了。
无论是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还是法院作出的裁定,在没有被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之前,默认就是有效的,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提醒:一旦我们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一些事项产生纠纷,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以免时效经过,导致救济手段白白浪费,这样得不偿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