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建成满两年不被处罚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合法。”这个言论近些年来在农民朋友间广为流传。很多的人们对其深信不疑。此言论的出现也让违建房主们报以侥幸的心理,觉得违建只要过了两年就会合法化。那么,违建超两年是真的就合法了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两年之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违建是这样吗?显然不是,违法建筑并不是一完成变成合法建筑,在其没有获得审批手续,变成合法建筑之前,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只要是没有补办审批手续变成合法建筑,无论多少年,行政机关都可以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
而对于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中央停止拆违最新消息,在这里要和大家说的是,中央并没有停止拆违,反而有中央拆违政策是:
1、政策拆违依据的某一特定地区的或是临时性制定的政策。
2、立即停止“一刀切”扩大化拆违,考虑部门、地方领导和有关执法人员当时的处境,民政和为贵,一切向前看,除非民愤极大和拆违中有不当利益的,应当不究过往的个人责任。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有效条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依法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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