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行为对于被拆迁人非常重要,一旦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区域,就要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一个初步评估,最后由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拆迁补偿标准相结合,如果存在较大差异,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好多人认为:只要我不同意搬迁,不签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就不能来强拆我的房子,强拆是违法的。是的,国家禁止以各种形式违法强拆,但并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
一、一直不签拆迁协议可能会被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二、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三、司法强拆如何救济?
被征收人在面临司法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异议;(2)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被征收人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后,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维权要趁早,不要抱有“只要不签字,就不会被强拆”的想法,一旦进入司法强拆程序,会对被征收人很不利。如遇到拆迁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是不能在水田建房子的,除非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就是违建,被认定为违建后,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强制拆除。土地资源是属于国家或集体,农田作为我们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我们只有使用权,
屋主不签字房屋是否可以强拆(一)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二)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拆迁方应该按照当地规范向被拆迁人领取所有补偿金额的以下几种方法;1、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2、搬家周转费,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之后,房屋没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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