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房屋被强拆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比如说存在违法用地、不符合规划或者未批先建等情形;(二)“以拆违促拆迁”,比如对于有一定历史年限的建筑,以无证或者无规划审批为由定违章建筑强拆的;(三)依照法定程序下达补偿决定后的强拆,这种情况多数存在于拆迁后期,拆迁方拆迁进度已到,但是给出的价格却比较低,双方补偿谈不拢时才会发生。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强拆的权力,因此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其他任何强拆都是违法的。
总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一定要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达到了强拆的条件,强拆主体是否有强制执行权限,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裁定等等。面对强权,一定要擦亮双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自身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时,要及时咨询或者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
所谓的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最高院2012年发布的相关《通知》中再次明确规定,“裁执分离”是改革的方向,法院裁定,政府实施是总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到了政府实施这一最后环节,被拆迁人连强拆行为违法都未必能诉,有的法院会认为行政机
财产保全,俗称的冻结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如果故意将
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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