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快速扩展,很多原本远离市区的农村,都被划入了征地拆迁区域。有些被征地农民因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愿意签字,而有些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任务,就直接实施了强拆,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强拆,合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1)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2)作了补偿决定,对补偿不满意,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楹庭认为,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不准执行强拆:(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超越职权。(4)、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无法保障的。(5)、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6)、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在被征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拆除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权利进行强拆,就算人民法院裁定强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遇到强拆,被征收人要保存好证据,一定要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律师介入的越早,对被征收人来说越有利。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实施基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
屋主不签字房屋是否可以强拆(一)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二)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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