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难免会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补偿不合理,自然就可以不签字,然而有些地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任务,不签字的就给你强制拆除,那么动迁不签字可以强拆吗,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且赋予了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拆。
最后提醒,不签协议,当一味硬抗的“钉子户”很难能提高补偿。法律赋予了我们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如果自己不懂得这方面的知识,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因为土地性质的不
(一)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二)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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