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权力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被赋予的一种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的行政权力,作为农民,没有反对的权利,但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土地征收补偿种类和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有征收必须有补偿,我国当前土地征收补偿按原用途给予补偿,以耕地亩产值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是这种确定方法不科学,标准偏低,属于合理补偿,而不是赔偿,安置方式单一,抚慰色彩浓,难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目前,我国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按照亩产值进行计算: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第二种按照综合区片价与土地面积进行计算,百分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别为: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征收土地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地费用统一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委会按规定发放。
1、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由村委会代管;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
3、安置补助费一般支付给农民个人,但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省国土资源厅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因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
征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各地区的土地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安置费,还有征用土地费,等等费用,且国家在征地之前,就应当对被征地用户进行通知以及补偿实行先补后政策。征地的1、各项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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